電梯的轎廂
一、轎廂的分類
1、按用途分類
客梯轎廂、貨梯轎廂、住宅梯轎廂、病床梯轎廂、汽車梯轎廂、觀光梯轎廂和雜物梯轎廂。
2、按天門方式分
自動門轎廂、手動門轎廂、半自動門轎廂。
3、按門結構形式分
中分門轎廂、雙折或三折側開門轎廂、鉸鏈門轎廂、直分門轎廂
4、按轎底結構分
固定轎底轎廂和活動轎底轎廂
二、轎廂的組成及一般規定
電梯轎廂是運載乘客或貨物的金屬箱框形裝置。
1、轎廂的組成
轎廂一般廂架、轎底、轎壁、轎頂、轎門及開門機組成
轎廂架由上梁、下梁、立柱、拉條等部件組成。其作用是固定和縣吊轎廂; 在上下梁兩端固定有導靴,引導轎廂沿著導軌上下移動,保持轎廂在井道內的水平位置。在下、下梁裝有安全鉗,在電梯超速下墜時,安全鉗可在限速器帶動下將轎廂夾持在導軌上,在上梁上還有固定繩吊板或是轎頂反繩輪,超懸吊轎廂的作用。
2、轎廂的一般規定
為保證轎廂的功能滿足各種使用要求,轎廂的幾何尺寸有相應的要求。各類轎廂除雜物梯外內部凈高度至少為2000mm,通常,載貨電梯內部凈高度為2000mm。乘客電梯因頂部裝飾需要凈高為2400mm。住宅電梯為滿足家具的搬運內部高度一般為2400mm。轎廂門凈高度至少為2000mm。
轎廂的寬深比一般是客梯轎廂寬度大而深度轎小,以利于增加開門寬度,方便乘客出入。病床梯轎廂為滿足搬運病床的需要,深度不小于2500mm,寬度不小于1600mm。貨梯轎廂可根據運載對象確定不同的寬深度尺寸。
為防止由于乘客擁擠引起超載,客梯轎廂的有效面積應予以限制。
電梯的額定乘客數量應根據電梯的額定載重量由下述公式求得:
額定載客數=額定載重量/75(計算結果向下圓整到Z近的整數)
貨梯電梯及未經批準且未受過訓練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業用汽車電梯,其轎廂有效面積亦應予以限制。此外在設計計算時,不僅要考慮額定載重量,還要考慮可能進入轎廂的運載重量(貨物比重不同造成的差異)。
專供批準的且受過訓練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業用汽車電梯,額定載重量應按單位轎廂有效面積不小于200kg/m2計算,與上述防止轎廂引起超載的方法不同之處在于這種電梯是以轎廂有效面積乘以單位面積規定能承受的載得量來決定額定載重量,而不是采用限制轎廂有效面積來限制載重量(或人數)。
3、轎廂護腳板
為了防止轎廂平層結束前提前開門或平層后轎廂地坎高出層門地坎時因剪切而傷害腳趾,每一轎廂地坎均須裝設護腳板,其寬度應等于相應層站入口吳波個凈寬度。護腳板的垂直部分以下應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與水平面的夾角應大于60o,該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垂直部分的高度應不小于0.75m。
4、轎壁、轎廂地板和轎頂的結構要求
轎壁、轎廂地板和轎頂須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完全封閉,只允許有下列開口:
① 使用者經常出入的入口;
② 轎廂安全門或轎廂安全窗;
③ 通風孔
5、緊急報警裝置
為了使乘客在需要的時候能有效地向轎廂外求援,應在轎廂內裝設容易于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該裝置可采用警鈴、對講系統、外部電話或類似的形式。其電源應來自可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或由等效電源來供電。(當轎廂內電話與公用電話網連接時,不必執行此規定)建筑物內的組織機構應能及時、有效地應答緊急求援呼救。
如果電梯行程大于30m,在轎廂和機房之間還應設置可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的對講系統或類似裝置,使維修和檢查變得方便和安全
6、轎廂照明
轎廂應裝備永久性的電氣照明,使控制裝置上的照明度應不小于50lx,轎廂地板上的照明度宜不小于50lx,如果照明是采用白熾燈,則至少要有兩只燈泡并聯。轎廂內還應備有可自動再充電的緊急照明電源,在正常電源被中斷時,它至少能供1w燈泡用電1h,并能自動啟動。